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海淀法院就豪杰公司起诉金山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裁决:金山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须在一家IT媒体上向豪杰公司公开道歉。
今年7月13日,金山公司在其《金山影霸》视听会上发布了一些被豪杰指认为涉嫌不当竞争的言词。庭审中,豪杰公司代理律师李鹏对此作了列举:一、金山散布豪杰公司源代码均由梁肇新一人编写,并用豪杰单枪匹马与金山团队精神进行贬损性对比;二、金山散布梁肇新曾穿着一双破拖鞋去面见金山公司的总设计师鲍某某,邀请其加盟等不实言语;三、金山将双方软件进行了不实的数据对比。对此,被告金山公司辩称,这些语言不构成贬损。该DVD软件数据比较,也基本上属实,不存在诋毁。
合议庭最后认定:金山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宣扬以上情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VD软件数据比较,是金山公司自行检测所得。以自行检测的数据来贬低竞争对手产品,违反商业道德。
据此,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山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须在一家IT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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